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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积金放宽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至30万

    发布时间:2011-10-27

    南京楼市迎来利好消息!南京公积金贷款出台最新*策:
      (一)恢复最高可贷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二)对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职工提供必要支持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策调整从2011年10月24日执行。
      答疑解惑:
       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购房情况和申贷情况分哪几种?这几种情况分别执行哪种贷款*策?
      答: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和申贷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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